轉知「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」第2點及第18點附件9,業經內政部於111年5月18日以台內移字第11109111611號令修正發布,請查照。 發表時間 / 2022.05.19 一、依據本府111年5月18日府授民戶字第1110128618號函辦理。 二、旨案為「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」第2點及第18點附件9,業經內政部於111年5月18日以台內移字第11109111611號令修正發布。 三、本案如有疑義,請逕洽聯絡人:陳莉莉,聯絡電話:(02)23889393分機2207。 回列表